处理步骤:
报案与领取证明:一旦发现公章遗失,法人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前往遗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,并领取报案证明。若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带上委托证明北京刻章。
登报声明:持报案证明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,前往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作废的声明。此步骤旨在通知公众该公章已失效,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办理新刻印章:自登报公示三天后,携带挂失报纸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均需复印)、丢失公章的说明材料(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)至公安部门办理呈批。经批准后,前往指定刻章工厂或刻字社刻制新章,并提交刻制委托书。
注意事项:
公章遗失后,应尽快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,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。
登报声明是告知公众公章作废的重要步骤,需选择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,并咨询当地工商局以确定合适的报纸。
办理新刻印章前,需持相关文件至公安局治安科办理备案手续。
新刻印章应与丢失的印章有所区别,以确保其唯一性。
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,可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进行新章的刻制。
办理公章所需资料:
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
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
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
股东证或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
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
特别提醒:
刻制合同专用章和公章需前往公安机关备案,以保护自身权益。
刻章时,公司名和部门名称的刻制方式需遵循相关规定,如公司名从左至右环形刻,部门名称从左至右横刻在下方等。